安徽法院网讯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一个子女的义务。近日,定远法院定城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张老共育四子,随着年龄的增长,现一人独居的她生活也越来越不便利,本指望养儿防老的她遂要求四个儿子轮流对其进行照顾,但他们却以种种借口进行推脱,拒绝赡养。一气之下,张老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敏了解张老年纪较大,自身身体条件也不好,为促进赡养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王法官遂决定组织他们进行现场调解,寻求最佳的赡养方案,让张老安享晚年。
在调解现场,四个儿子都以自身身体和经济条件不好为由相互推脱,继而发生争吵,张老见状也是失声痛哭,场面几度失控。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调解,而是坚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做四个儿子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情理法并用下,张老的四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言行,表示会尽赡养义务。
最终,张老的四个儿子与张老达成赡养调解协议,每人每月对张老进行轮流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