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网恋有风险,恋爱要谨慎。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女性网恋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马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0年5月,被告人马某在云南丽江旅游期间认识了被害人董某某。随后,马某虚构其有一位姐姐叫“某某晶”,系南方航空公司的空姐,并将“某某晶”微信推荐给董某。于是,马某就以“某某晶”的女性身份开始在微信上与董某某谈恋爱。2020年6月至9月,马某以谈恋爱为由,巧借各种名目向董某实施诈骗,董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共给马某转账73744.5元。其中,2020年6月13日至9月25日期间,马某冒充“某某晶”以给公司高管办事、领导好处费、需要培训、支付机票费和房费、买手机等各种理由为名,先后二十四次从董某某处骗取64844.5元;另,2020年6月11日至8月10日期间,马某为了达到到处游玩的目的,以“某某晶”离职需完成南航公司规定的飞行任务为由,先后十一次要求董某某为其两人从南方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和各地订宾馆,从而得以坐飞机在国内多个城市游玩,马某从董某某处骗得8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 7374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马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沅陵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