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尚女士吗?这里是西青法院,请问您的案子经过调解后,公司将调解款支付给您了吗?”“公司已经把钱打给我了,感谢法官为我快速解决纠纷,维护了我的权益。”
近日,西青法院民一庭仅用7天,顺利解决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据了解,尚某某与天津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后双方通过区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庭裁决,景观公司应依法支付尚某某10万余元,但是该景观公司认为给付款中的工伤医药费差额1万余元,不应由自己支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李洪在承办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考虑到被告尚某某已经受了工伤,迫切需要这笔医药费进行后续治疗,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被告将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拿到这笔款项,可能会影响其治疗。因此李洪立即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耐心劝说,终于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签署调解笔录,李洪于当天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因被告急于后续治疗,李洪与景观公司耐心沟通,劝说该公司尽可能将调解款于两日内给付尚某某。
两日后,尚某某顺利拿到医药费,该案得到了快速圆满的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