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人民法官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情怀。
据了解,原告何某熹16岁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只能依赖护理生活。在治疗期间,其共花费80多万元。另外,由于何某熹不能自理,她的父亲只能辞职在家。没有了经济来源,何某熹的后续治疗费用成了难题。
经过四处寻医问药,何某熹的父亲了解到外地一家私人诊所可以进行康复治疗,爱女心切的父亲当即决定前往治疗。但是,巨额医疗费对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何某熹的父亲想到,其曾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遂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何某熹的父亲诉至法院。
蓟州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给付何某熹保险金9000多元。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庭审过程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调解彻底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一次又一次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按照原一审判决数额向何某熹支付保险金。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蓟州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用责任与爱心把生硬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入每一起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了法律的硬度,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