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足辖区实际,将不断提升民语系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提升司法技能和审判质效的重要组成部分,于近日加强人员培训和组织考评,推进民语系裁判文书正规化规范化。
针对全区法院民语系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新疆高院根据办案人员素质和工作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有步骤地对双语法官以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翻译人员进行业务系统培训,规范法律术语的准确运用,敦促提高民语系裁判文书质量。当前推行的裁判文书校对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法官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庭室负责人、审判团队严把审核关,确保裁判文书中不出现错误用词,做到格式、法律术语适用、正字正音等方面规范准确,推动实现权责到位,规范民语系案件裁判文书制作。
近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下发的裁判文书格式要求,新疆高院组织力量翻译整理常用民语系法律文书样式,统一裁判文书格式和术语标准,下发全区各级法院,严格规范民语系案件裁判文书制作。定期对民语系刑事和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查。同时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推广优秀裁判文书供各级法院学习借鉴,确保民语系案件裁判文书制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