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层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细化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压缩承诺办理时间,减少优化审批流程。厘清权责、服务、负面“三个清单”,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做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决策规范化建设,降低决策风险。
四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筑牢法律把关“防火墙”。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防火墙”作用。
五是严格备案审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质量水平。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全审核,切实防范决策风险。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六是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七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开展行政复议,积极行政应诉,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法院生效裁判履行率实现“双百”目标,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
八是创新落实“枫桥经验”,全面推动行政纠纷化解和解。推动县直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增强行政调解人员和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力量,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警化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