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5月24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大部分案款,并于次日一早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本是同事,因琐事争吵发生拉扯,导致叶某受伤住院治疗,共计花费治疗费用10余万元。三山经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民事判决,但是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一处房产,遂立即查封了该房产。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刘某多次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商讨履行赔偿款的相关事宜。
5月24日,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协商、交流。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比较风险,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积极筹措案款,并在两日内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