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解纷渠道,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5月26日,该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5年9月,潘某、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某处的商品房。潘某、李某收到房屋后,便发现房屋客厅靠墙有一处“7”字型裂缝,长度约3米。潘某、李某多次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房屋质量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潘某、李某无奈诉至三山经开区法院,要求赔偿维修损失。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如果直接开庭审理判决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最好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案涉房屋现场做调解工作,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5月26日,承办法官及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勘察房屋情况,双方确认房屋客厅靠墙处确实存在裂缝。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深入浅出地给当事人讲解有关房屋质量的法律规定,围绕双方争议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了折中的调解方案和入情入理的建议,并不断沟通商量修改调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在现场,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当场制作调解笔录,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