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赌博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24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王某使用杨某的身份信息,在云溪区观澜居民宿酒店预订了房间,并邀集杨某、熊某、刘某、沈某四人利用扑克牌赌博,王某提供赌资2万元,并安排谷某负责抽水和记账。整场赌博王某共计抽水4.1万元(该抽水系赊账)。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以赌博罪来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临时邀集人员在宾馆开房,该赌博场所不为他人所知悉,未能独立地发挥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客观效应;虽然王某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赌博资金,设定抽水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但其仅实施了一次犯罪行为,参赌人员4人均为熟人,抽头渔利并未实际获取,从其组织形式、组织规模来看,更符合赌博罪的犯罪构成,公诉机关指控开设赌场罪的罪名不当,应以赌博罪对被告人王某予以定罪处罚。该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另一方面,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立功不当。被告人王某到案后,供述了其赌博的犯罪行为和其参加刘某等人组织赌博的一次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刘某等人的行为并未立案,刘某等人也未到案,不属查证属实,该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