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为助力农业生产,服务乡村振兴,5月29日,和县法院执行局针对香泉镇晓山村委会三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现场调解。承办法官事先确定了强制执行与释法疏导并行的执行思路。经过事先充分准备,三起案件均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执行都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和县香泉镇晓山村委会村民唐某某、姜某某、杨某某分别与晓山村委会签订了94亩、97亩和270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了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由于经营不善和市场变化,三名承包户都出现了亏损,一直拖延租赁费未付。晓山村委会无奈将三人诉诸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唐某某、姜某某、杨某某应支付相应土地租赁费。但三人一直未主动履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走到田间地头实地了解所涉土地的相关情况。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利用周六休息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进行调解并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产业化、农业规模化已经成为趋势。但近年来受市场价格波动、气温、疫情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影响,毁约、弃田、拖欠承包费等现象在我县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也阻碍着乡村振兴发展。
和县法院执行局将以本次现场集中执行为契机,充分延伸审判职能。此后对此类执行案件,要继续深入田间地头,对村集体及村民在土地租赁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释法及政策宣讲,让农户们了解土地流转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也让周边群众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和县法院将进一步提高化解土地流转难题的能力,以更高水平司法水平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