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的大伯来到霍邱县法院,替自己的侄儿一次性履行了30000元罚金的义务。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经霍邱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被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此时尚处于服刑期间,并且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改变以往的执行方式,主动来到王某的户籍所在地,并找到了王某的家人。在见到王某的父亲和王某的大伯后,执行法官将自己的来意告知了二人,并以谈家常的方式劝说道如果家人能够代为履行30000元的罚金义务,对王某在监狱里的改造、减刑是有积极作用的。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王某的大伯于5月28日来到法院,替自己的侄儿履行了30000元罚金,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