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5月31日下午,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雷造福等十八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雷造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2月,雷造福筹备设立了湘潭市岳塘区恒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网罗、笼络社会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雷造福为组织、领导者,以刘刚、郭继强、王己任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曾良彬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组织结构稳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湘潭市岳塘区小额贷款领域实施“套路贷”,以各种暴力、“软暴力”手段滋扰、威胁、恐吓借款人,实施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妨害信用卡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司法秩序。此外,部分被告人个人还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强迫交易等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除被告人戴金榜外,以被告人雷造福为首的十七名被告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