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给前方车辆让行,未仔细查看车后情况就倒车,撞倒停在货车后方驾驶电动车的吴某,致吴某当场死亡。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驾驶后防护栏缺失的货车去运土,14时28分许,相对方向驶来一辆运土的货车,因道路较窄,为让对方货车先行,李某倒车让行时,未仔细查明车后情况,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所驾驶的货车撞倒车后由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吴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在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案件审理期间,吴某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某与吴某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吴某近亲属的谅解。经社区矫正机构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李某平时表现良好,再犯罪风险低,监管条件较好,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的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