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文成)近日,中共平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市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内设机构应当承担的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强化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意见》提出要健全推进市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工作报告、工作协调、调查研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日常联络、督察督办等7项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动、运行高效、规范有序。《意见》确定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承担法治建设9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承担法治建设4项工作职责,并就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市工作制度执行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平凉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