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天水市根据省上有关精神,结合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市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指导意见》明确了市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的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2020年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第三考评组反馈我市法治建设问题整改方案》和《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机制;严格履行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职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年度述法制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完成其他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等9个方面。明确了承担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拟定本部门(单位)实施方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和日常督促检查等4个方面。同时明确建立了决策部署、工作报告、工作协调、调查研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日常联络、督察督办等7项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实施、推动任务落实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工作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放在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推进,注重发挥党组(党委)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加强党组(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