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2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一起历时两年多的交通事故纠纷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得以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5月17日6时45分,申请人冯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辖区左单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谢某驾驶车辆相接触,致冯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谢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判决谢某赔偿冯某各项损失共1.6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冯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因谢某收入有限,遂约定由谢某分期付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本案也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