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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朋友反目 电话释法给款挽情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朋友关系不能掺杂“铜臭”,否则关系就有可能为钱生变,为钱诉讼。近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朋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施某还清欠款,申请人陈某撤回起诉。

  陈某与施某是朋友。2020年7月,施某向陈某借款4000元。陈某多次催要无果,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立案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且双方曾是朋友,有调解的可能,征得双方同意后,该案转入诉前调解。

  当天,调解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施某,告知施某逃避不是办法,诚信做人,才能取得朋友的信任,希望施某尽快还钱。经过调解员劝说,施某认识到了错误,立刻将全部欠款微信转账给陈某。陈某来院撤诉。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77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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