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界首市法院砖集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该案的随登峰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履行了支付工资款的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被告李某是建筑工程包工头。2016年至2017年,被告承包了界首市沙南某小学的建设工程。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在工地从事支模板工作,双方商定了每天的工资标准。原告在被告工地上工作了两个多月,被告欠原告工资款132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劳动报酬。
界首法院砖集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案双方争议不大,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将原、被告通知到法庭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对被告进行明理释法,告知其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劝说,被告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13200元工资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