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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拾得他人遗失物后故意损毁被判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袁某系重庆合川某床上用品商店员工。2020年11月19日,袁某像往常一样,从仓库调取床上用品货物并使用平板手推车运输至门店。到店后,袁某发现货物少了两套,于是立即原路返回寻找。由于寻找无果,他选择向公安机关求助。

  公安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袁某在途经某路口时,不慎掉落其中两套床上用品,之后被曹某拾得。民警和袁某随即去到曹某住处,但曹某闭门不见。民警和袁某只好前往曹某住处所属社区,让社区工作人员帮忙转告曹某及时归还其拾得的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袁某因请求返还遗失物不成,无奈之下,将曹某诉至合川法院,要求其返还拾得的床上用品两套,若原物损毁,赔偿损失2000元。

  庭审中,曹某辩称,自己确实捡到了两个纸箱子,但是并没有看里面装的什么东西,通过社区工作人员转告得知:袁某要求赔偿还说自己会被“判刑”,一气之下把纸箱都烧掉了,还拍摄了烧毁纸箱的视频为证,现在最多赔偿纸箱的损失2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被告曹某拾得原告遗失物后拒绝返还,并且故意毁损,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举示的证据证明,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金额2000元,在遗失物的价格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有话说:

  拾得他人遗失物主动归还,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得了他人的遗失物,要及时通知失主并返还物品;要是对失主信息一无所知,则应当将物品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归还之前,还要注意妥善保管。切记不要因为一时贪心而将拾得的遗失物据为己有,甚至故意损毁。否则,将会因为处理遗失物不当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若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支出了必要费用,则有权要求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71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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