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山葱翠晚来晴,阵阵莺啼出远林。风吹麦熟布谷鸣,雨滋秧长丰年近。
穿野径,越冈岭,群山深处农舍隐。简易法庭落村邻,萧墙得失竟何因。
——题记
为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6月1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走进巫山县福田镇金凤村,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本案是第一人民法庭自2021年以来受理的第五起赡养纠纷。因本案原告之一已届古稀之年,身患眼疾,行走不便,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法庭决定坚持司法为民和便民原则,就近在原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希望通过此案的审理能够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身边事引领身边人。
本案案情简单,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告一身患支气管炎,原告二身患眼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目前二原告已丧失繁重体力劳动的能力,每月的生活来源唯有每人13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费用。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养老,并且长期“失联”,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虽然本案案情简单,但审理过程并不简单。被告二认为自己虽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但是愿意赡养老人,想法给付赡养费。被告一坚称目前生意亏损,自己也是处于失业状态。而且二子年幼,除了每年的学费与社保,还有房租等大额开支,生活亦举步维艰。庭审中,被告一多次打断法官的正常审理,在庭上倒出了四十余年的心酸苦楚和不为人知的“受虐”经历,法庭审理数度中断。对于被告一随意抢话插话等无视法庭纪律的行为,经法官多次批评训诫,庭审才得以缓慢推进。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承办法官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并耐心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然被告一坚称同意二原告跟着自己去西安共同生活,并照料二老的衣食住行,被告吃啥原告跟着吃啥,但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二原告认为不适合西安的气候,在巫山住惯了,不愿去外地生活。
调解工作一度僵持下来。后来,二原告主动要求降低赡养费的给付标准,但是被告一依旧坚持只能同住,没有钱给。
承办法官通过给当事人释法析理,通过情、理、法多重维度分析拒绝赡养老人的利害关系,希望被告一念及亲情,敞开心扉,打破隔阂,放下成见,重归于好,但是被告一依旧不为所动。承办法官深知,双方一时间都还在气头上,并且芥蒂深种,数十年的积怨恐一时半会难以化解开来。本案将择期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或宣判。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村干部和群众反响热烈,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很多干部和群众也自愿加入化解矛盾的队伍之中。
近年来,巫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执法办案的工作方向,在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引领社会风气,使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