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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场地租赁引纠纷 诉前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更好的开展为民实践活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6月9日上午,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与两名干警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案件情况:

  2010年原告毕某与承租方韩某签定了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后韩某与妻子杨某(本案被告)离婚,被告杨某继续按照协议承租原告毕某租赁物。2018年到2020年,承租方杨某欠出租方毕某两年租金,共计10万元。被告杨某曾承诺10万元将在2020年底给付完毕,但被告杨某未按约定返还原告租赁物和租金款。因一直与被告杨某协商未果,故原告毕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并到被告杨某承租的场地实地开展诉前调解。到达现场后,被告以看病为由,拒不参加调解,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方式与被告杨某进行了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向其释明了拒不支付租金款的法律后果。随后,杨某承诺将主动到法院说明案件情况,配合法院进行案件调解。

  自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调解为抓手,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932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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