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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6月10日,迎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法庭认定被告人汪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8日11时28分许,被告人汪某某为图方便,在明知楼下是开放性草坪且日常有人通行的情况下,从居住的安庆市迎江区大发宜景城某栋楼1803室家中窗户口将一袋橘子(经鉴定,克重为3.585kg)扔下,楼下居民发现后报案至公安机关。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汪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从高层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案件审理期间,为了解被告人抛掷物品的现场情况,承办法官带队实地勘察了现场,就抛掷高度、抛掷方式、地面人流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全面考量了抛掷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92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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