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期芜湖经开区法院受理的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均系因公司歇业导致无力支付当事人合法劳动收入,当事人家庭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遂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秉承着为人民办实事,救助基金落实处的原则,经办人通过调查,走访,谈话等一系列方式了解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
经审查,申请人叶某因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系精神残疾人,于2019年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发病时入院治理自费金额较大,且叶某为照顾妻子日常工作时间地点受限制,收入不稳定。申请人杨某因为身体有多项疾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目前没有工作,妻子在外面打零工,收入不稳定;其外孙女患有重大疾病,一直在持续治疗,花费巨大,杨某夫妇日常收入也用于支持外孙女的生活、就医费用。
上述两期案件均为涉及劳动报酬案件,关系着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且申请人家庭确系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申请要求。合议庭成员经过多次评议研究,又经司法救助委员会上会讨论,最终决定给予救助。
在司法救助决定书定稿签发后,承办人随即安排上门送达文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款项发放相关情况,两名申请人在收到决定书后十分激动并向人民法院表达了感谢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