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谈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6日晚,谈某酒后闯入万某、李某、周某所在的KTV包厢内自称认识周某,并要与其喝酒,但周某并不认识谈某遂予以拒绝。万某、李某在劝阻谈某离开时,谈某突然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在李某头部,之后又拿起另一个啤酒瓶砸在万某头部,随后万某与谈某扭打在一起。经鉴定,万某、李某均构成轻微伤。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谈某的亲属已赔偿万某、李某的损失,两人对谈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谈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谈某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谈某表示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滋事行为屡见不鲜,大家要引以为戒,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随意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