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元某曾是同村发小,2019年初,元某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了14万元,生意盘活后,元某陆陆续续偿还了王某8万元,但是剩余的欠款,无论王某怎么催要,元某都是一拖再拖,甚至刻意躲避。无奈,王某向法院起诉,由于元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对剩余欠款作出了缺席判决。
2021年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元某一直向法院“倒苦水”,声称挣到钱了一定还清,执行法官提出可以分期还款,而元某依然强调在外忙于生意,“没时间”到法院签协议,请求先解除其银行账户,自己慢慢偿还。从申请人处得知,元某在外地做生意,生意一直都不错。执行法官拒绝了元某的请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2021年6月,执行法官接到了元某的电话,“李法官,还差王某多少钱,我一次性还清。”从逃避执行到主动履行,为什么元谋态度转变这么大呢?原来,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元某的微信、支付宝和所有银行账户都被冻结,很多客户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明确表示只能把资金汇入元某个人账户,同时由于被限制了高消费,元某的出行受到了很大影响,这些限制都对元某的生意往来带来了巨大压力。期间,又多次收到执行法官的通知,得知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会面临罚款、拘留的风险。迫于压力,最终元某决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偿还了剩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