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袁野)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优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运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法治宣传等方式和手段,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全面推进“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工作。
打牢基层基础,加强基层调处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216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243人,其中:镇调委会10个,成员78人;社区管委会调委会1个,成员7人;村级调委会172个,成员908人;居民调委会6个,成员30人;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成员60人;行业性人民调委会15个,成员159人。调解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512人,高中628人,初中103人;受过法学专门教育的20人;党员658人。村调解小组1458个,调解信息员1458人。形成了以镇、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三级基础调解组织为主体,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以普法促调解,以普法化纠纷。积极发挥法治宣传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提升全民崇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为依法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筑牢知识基础。坚持调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讲事实、辩法理,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
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打造优良调解队伍。对全县11个镇(街道)182个行政村(居)调委会主任、调解员每年都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活动,系统讲授了《民法典》《人民调解法》以及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人民调解常用调处化解方法技巧、伤情鉴定及人民调解案卷制作相关知识,全面提升各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基层调解员积极参加“全国人民调解大讲堂”,通过优秀调解员现身讲解,增强调解员工作的荣誉感和调解技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提高。2020年一名调解员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申报“枫桥式”司法所1个、人民调解组织1个、调解员2人。
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学习“枫桥经验”,打造“枫桥式”平安镇、村和社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目标的“枫桥模式”;将退休人员、本村在县级公检法司部门工作的干部吸纳进调委会,建立了“人民调解+警官+法官+村官”等多元参与的“1+N”人民调解队伍体系,强化专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由社区居民、业主、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调解员队伍,负责调解本小区所有纠纷,以“自治”模式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张掖市民乐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