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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

发布时间:2021-06-19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一方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不断探索新模式,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组织建设,规定了申请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条件。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较为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等条件的调解员作为个人调解室申请的条件,同时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命名,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及四个乡镇命名成立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

  

  加强队伍建设,规定了个人调解工作室组成,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工作团队。同时通过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加强业务建设,规定了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规定了个人调解工作室职责以及个人调解室要充分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开展人民调解在线咨询、受理、调解等。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出台《肃北县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发放办法》《肃北县创建个人调解工作室实施意见》《肃北县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制度》等文件。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将弄虚作假,虚报申请资料获得个人调解工作室命名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及其他应予撤销命名的由县司法局撤销其个人调解工作室命名。(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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