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让迟迟未发放的执行兑现款找回了“它”的主人。
据悉彭某原系株洲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人,2013年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攸县人社局将其认定为工伤。之后,彭某申请劳动仲裁,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彭某与该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煤矿厂向彭某支付工伤待遇款54998元。彭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攸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彭某与煤矿厂自愿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由煤矿厂于2015年7月22日前向彭某一次性支付4.5万元整,若逾期未支付则按5.5万元支付的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该煤矿未按期履行,彭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该煤矿受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影响,目前未生产,暂无履行能力。在其支付案款1万元后,该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2019年,法院通过他案了解到该煤矿的财产线索,并经调查核实发现该煤矿在湖南省国土自然资源厅有一笔关闭补偿款,法院迅速采取行动足额提取了该案兑现款至法院账户,之后便马上通过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其联系,发现该电话号码为空号,执行人员便立即前往七百公里以外的申请执行人户籍地寻找但未果。该兑现款遂一直滞留于法院账户。2021年,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案款清理过程中,攸县法院通过自查发现该笔暂未发放的兑现款,遂再次通过多种途径寻找申请执行人的踪迹,最后辗转多次通过申请执行人户籍地的县政府联系当地村民委员会,终于与常年在外务工的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兑现款得以成功发放,领到兑现款的彭某对执行法官表示了感谢。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攸县法院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优化自身审判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执行案款发放作为胜诉人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该院在案款清理过程中,对自查发现的未发放兑现款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在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困难、多方寻找,坚持送钱上门,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体现了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法院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