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陕西省宝鸡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积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立足工作职能不断推出惠民利民新举措,以实际行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做老百姓的贴心人、暖心人。
6月16日,一位五十多岁的母亲带着瘦弱的儿子,急慌慌的来到宝鸡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声称自己急需办理人体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
接受活体器官捐献的患者名叫“小望”(化名),30岁,捐献肾脏器官的是小望的母亲,家住宝鸡市陇县一个村子,小望一家六口人,父母亲还有媳妇儿都是地道的农民,家中还有一个牙牙学语的女儿,一家人靠种地和外出打工的哥哥的收入支撑着生活。
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底,小望感觉自己的脚肿了起来,当时并没有在意。终于有一天,在工地干活的小望晕倒在工地上。后经医生诊断,小望肾功能不全。今年2月,小望被西安某权威医院确诊为尿毒症患者,亟需换肾。突来的变故,致使本就经济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债务累累。换肾费用昂贵,且肾源稀缺,家人们焦灼不已。小望的母亲提出愿意将肾捐献给儿子,并配型成功,但被医院告知实现母子肾移植还需要经过《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的法律程序。
公证员张建民、助理马亮接待并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和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规范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的规定。小望的母亲自愿无偿捐献一个肾给儿子,儿子也同意接受母亲的肾捐献。
小望的母亲恳切的向公证人员说:“小望本来正在医院住院治疗,手术时间已经确定,因为要办理公证,所以就专程向医院请假回来了,你们能尽快给我们办理好公证吗?我担心我儿子的病情被延误”。公证员张建民耐心的告诉小望和他母亲:“你们活体器官捐献体现人间真情,对于这样的公证,我们丝毫不会怠慢,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启绿色通道,尽快为你们办理公证,让你的儿子尽早得到治疗,祝愿小望手术顺利、早日康复。”
为有效、快捷地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使小望尽快得到救治,承办公证员联系了在家中务农的小望的媳妇和父亲,在他们下午赶到之后,又第一时间与正在上海打工的小望的哥哥取得联系,核实了他们的意见。随后,公证员协助小望母子在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免费为小望母子办理了此项公证,解决了小望及家人的燃眉之急,为贫困家庭送上了温暖。
小望和他母亲拿到公证书后感激地说:“太谢谢你们了,真没想到这么快就办理好了,这真是一份救命公证啊”。
这是宝鸡市公证处办理的首例器官自愿无偿捐献公证,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不仅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也避免了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体现了公证便民惠民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