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21日,在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内,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友好地握住双手,一起买卖合同的纠纷圆满得到化解。
陈某原本经营钢管钢板出租生意,2020年5月,陈某从王某处购买钢管、扣件等共计24吨,并支付相应的价款。同年9月份,公安机关找到陈某告知其从王某处购买的钢管扣件有部分是盗窃的赃物,需要扣押并发还受害人。2021年5月公安机关执行生效的刑事判决,将从陈某处扣押的物品发还了受害人。陈某认为自己按市场价格从王某处购买的钢管扣件部分被公安机关发还刑事案件受害人,是王某没有完全履行买卖合同,故要求王某返还该部分钢管扣件所对应的价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三山经开区法院收到陈某的诉讼材料后,将该纠纷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立即联系王某前来调解。王某接到电话后很快赶到法院,表示原意调解,但自己身患疾病,经济条件差,且该批钢管、扣件也是按正常价格从别处购买,自己也损失颇大。调解员鉴于案件的现实情况,本着及时解决纠纷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分头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努力,摸清了双方的核心诉求,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多个调解方案供双方选择。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现场支付款项,陈某当场出具收条。纠纷彻底解决后,双方的手也紧紧地握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