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18日,黟县法院执行局经多次努力,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2019年12月,柯村村民胡某驾驶电动车与罗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除已垫付12万元的医疗费外,需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2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按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胡某年事已高,除仅有的一套农村住宅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前期胡某垫付的医疗费均系其子女代筹,经下达财产报告令、网络查控等程序后,确定胡某个人确无履行能力。在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罗某及其家属的同时,法官竭力为伤者罗某挽回经济损失,多次到胡某及其子女处阐明法理,耐心劝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思己虑人,并阐明暂无履行能力并不等于可以替代履行义务,要求其要想方设法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多次劝导,6月15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的原则上,罗某主动放弃其中部分赔偿款,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6月18日,胡某子女代其父亲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