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最近去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登记再婚,但民政局要求我提供此前离婚判决生效的证明文件,现在婚期紧迫,法院能否马上为我出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如得尽快办理,将感激不尽。”近日,青秀区法院综合庭收到了一份从上海寄来的申请书。原来,尹某是2018年青秀区法院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因其近期要再婚,但其人在上海,遂向法院邮寄了申请书,请求法院出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
该起案件的主办法官黄家靖核实尹某确属案件当事人后,立即安排书记员为其制作了《离婚证明书》,并于当日邮寄给其,免去了其从上海跑来南宁只为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的劳累,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出行。尹某收到法院邮寄的《离婚证明书》后,打来电话,对法院高效办理其申请事项的司法作风表示高度赞赏,认为法院急当事人所急,用实际行动解决了其燃眉之急,真正体现了法院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并在电话中向法院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之情。
青秀区法院自2020年8月推出为离婚案件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明书》的司法便民措施以来,已为当事人开具了《离婚证明书》120余份。这本加盖有法院印章的《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双方离婚的生效日期等必要证明信息,未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且大小适合,方便携带又利于保存,既方便了当事人持证办理相关业务,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