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受理一件合同纠纷案件,在审判员法理情相结合的劝说疏导下,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2021年4月30日,原告方某、王某、旦某向玉树中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玉树某企业支付客运票款13182111.00元及违约金2636422.20元,合计15818533.20元。涉案诉讼标的达1581.85万元之巨,时间达7年之久。
考虑到双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现实情况,主审人受案后第一时间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就有关案情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经调查三名当事人于2003年开始与玉树某企业达成合作,将自购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后进行营利。后因某企业拖欠客运票款而产生争议。
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整个案件从受理到调解成功仅用了10个工作日,此次调解不仅节约了审判资源,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减少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今年以来,玉树中院坚持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执法办案主业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忧,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的诉讼服务、更大的审判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