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及时的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节约诉讼资源,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项有力举措。
为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效率,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设立了把“和合文化”融入工作实践的“八和调解室”,其中和安室寓意平静,稳定。2021年6月16日,格尔木市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和安调解室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反复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纠葛就此尘埃落定。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
在此次调解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妥善处理、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有“和美”“和安”两间特色调解室,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摸索有效的成功调解方法,突出调解特色,有声有色的开展调解工作。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200余件,调解成功率、履行率比往年有了明显提高。今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将继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限度把矛盾尽早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司法的公平正义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八和”调解室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