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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宣判一起以发扶贫基金为幌子的重大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扶贫基金”为幌子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宣判,张某、胡某等1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六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胡某等人在曹某(另案处理)等人的指挥下,先后积极参与到“国务院对大业有功人员生活补助”的项目中,通过微信群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张某、胡某等13人被发展为该项目的下级代理,根据各自线上的宣传推广,谎称国务院将对申报“许星时民族资产扶贫基金”的民族大业有功人员发放扶贫金,每人只需要交11.5元作为手续费,即可获得40万元生活补助费、120万元住房费、价值100万元“一带一路”股权。期间,各被告人根据各自职责,对每名被害人上交的11.5元逐级进行流转,将其中的10元上交到上级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的1.5元作为各级代理财务人员的辛苦费进行分配。

  张某、胡某等13人积极参与虚假诈骗项目的推广宣传、收单、转账、取款等,致使被害人杨某、肖某等30余万人通过微信红包、扫微信二维码等方式上交报名费,被诈骗款项共计385万余元。

  2019年7月9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他涉案人员也随后相继被抓获或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胡某等13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根据其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依法分别判处该13名被告人六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某、张某于2021年1月向厦门中院提出上诉。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承办法官张海分析,这是一起借助现代网络实施的危害性远超传统诈骗的犯罪。近年来,借助便捷高效的现代通信、金融工具,诈骗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慈善帮扶等各种“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实施犯罪。犯罪团伙通过微信等层层发展下线、裂变式传播,受骗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亟须严厉打击。

  在该类型诈骗中,诈骗分子往往通过诱骗亲属、同学、朋友、老乡等人入会的方式组建微信群。多数被害人虽然刚开始并不相信所承诺的高额回报,但耐不住诈骗分子的软磨硬泡,认为投入少量钱款即使没有回报也不会损失太大。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的该种心理,诱骗包括全国各地乃至海内外的受害人达30余万人,犯罪数额达385万余元,受害人人数众多、分布广泛、数额特别巨大。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此类诈骗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切莫因为投入不大而掉入犯罪分子“薄利多销”的陷阱。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10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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