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6月23日,泗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来到大路口乡龙湖村丁某某家中,主动送上一笔赔偿款。
2019年6月21日,原告丁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一辆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存在四级及五级二处伤残,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原告的年龄、身体状况,酌情支持10年护理费,剩余10年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合计判决赔偿丁某某1517851.54元。丁某某因伤情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将赔偿款送到其家中。
下一步,该院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充分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精神,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责任担当意识,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举措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