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近日,祁门县法院秉持高效、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快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祁门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追回货款130万元。
原告祁门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某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1年4月15日经祁门县法院法官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原告祁门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结算货款50万元,于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结算货款130万元,余款1276579.28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付清。5月20日,被告未支付130万元货款,祁门县某建材有限公司遂向祁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后,承办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30万元,但剩余款项100万元仍未支付。2021年6月2日,县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考虑到法院采取扣划措施可能会对其企业征信产生不利影响,于是,请求法院不要直接采取司法扣划措施,并书面承诺6月8日支付剩余货款100万元。6月8日被执行人如约履行承诺支付了全部货款。至此,该案得以快速执结,兼顾了法律效果,又兼顾了该企业的长远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