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成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倾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民生审判理念,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于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民事审判庭高度重视,将其放在首要位置抓好、抓实。今年5月份,民事审判庭受理了原告李某某等39人诉被告格尔木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39件案件,39名原告通过回迁方式取得的房屋因长期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诉讼要求被告某置业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39名原告多年来通过各种途径均未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针对案件的重点、难点,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以谋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最快办法。因原告人员众多,为方便各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在原告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内,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对39件案件进行了调解,就地查询合同,就近核实具体问题,面对面进行有效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法官及时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巡回审判在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同时,顺便对在场人员进行法治宣传和宣讲,法官通过就地走访、现场开庭调解,向附近居民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有效增强了群众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为维护辖区内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对推动平安格尔木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39件案件的成功办结,体现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效处理涉民生、涉众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民事案件,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法官用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民事审判工作智慧,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用时间、心血和汗水换取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