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都兰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都兰县法院巡回法庭在宗加镇青海诺木洪农场正式开庭了。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都兰县法院积极践行省法院提出的“抬起衙门就群众”的服务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拓展实践活动方式。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切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公正阳光、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原告谷某某与被告朱某某、杨某因枸杞干果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谷某某于2021年6月8日诉至都兰县法院,提出被告朱某某、杨某支付购买枸杞干果的剩余款项48000元的诉求。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枸杞干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诺木洪农场地区较为常见,又是当地枸杞种植户最关心的交易问题,解决好此类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是人民法院为县域枸杞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职责所在,决定前往两百多公里外的纠纷发生地宗加镇诺木洪农场巡回审理此案,在将案件办理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群众的司法需求,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过程中,原告谷某某主张被告支付购买枸杞干果的剩余价款;被告朱某某、杨某辩称原告提供的枸杞干果存在以次充好的质量问题。法官充分了解了原、被告的各项诉求及理由,在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审判技巧,为双方当事人宣读、讲解涉案法律法规,讲解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缓和双方的矛盾争议,经过两天的审理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此次庭审也首次使用了全新的巡回法庭设备,实现户外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为巡回法庭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硬件保障。
国徽走到哪里,法庭就开在哪里。都兰法院通过巡回法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家务矛盾的化解到经济纠纷的调处,利用巡回法庭这一灵活的案件办理方式,选择在田间地头、草原牧区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是非曲直、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进行法治宣传,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通过大力弘扬“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马背法庭精神”,真正把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