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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迫于执行威慑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4万元

发布时间:2021-06-28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确保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玉树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举措,打出了执行声势、执行威慑,依法敦促了一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日,在玉树市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玉树市代格村某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迫于执行威慑,主动向法院履行执行案款4万元。2020年8月,申请人青海省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树市代格村某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玉树市人民法院调解:玉树市代格村某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青海省某某有限公司设备款4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玉树市代格村某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迟迟未主动履行,青海省某某有限公司依法向玉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法律文书并开展财产调查措施,执行法官多次与玉树市代格村某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和联系,督促其应尽快主动履行案款,明确告知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其因身体原因,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手头也确实没有现钱,所以一直未能按期履行。自己也知晓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现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当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作为执行干警必须秉持崇高的职业道德及素养,解决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实际行动为群众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13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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