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尽职尽责的法官,这么多年过去了,这钱我以为要不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5月11日下午,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花戛乡联山村年近八旬的沈某,接过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法官送来的执行案款时,布满老茧的双手还有些颤抖。
此案还得追溯到12年前。2009年2月10日,被执行人龙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中型自卸货车,从花垣县民乐镇田家村出发去该镇630矿坪。路遇堵车,龙某将车停放在一上坡路段后,步行前往目的地。后因货车滑行翻下路坎,造成坎下临时工棚内的沈某钱、张某英、沈某敏、朱某超4人当场死亡。事发后,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丧葬费。案件经法院审理,于2009年6月作出判决: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某礼、沈某换、沈某飞、张某清、谢某叶、董某枝(以上人员均为死者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60255元到93495元不等。
因龙某无力赔偿,该案移送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系统查控和传统查控,均未发现龙某有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而且因龙某仍在监狱服刑,案件被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龙某服刑期满后便外出谋生,执行法官联系不上。12年来,3名经手该案的执行法官定期对龙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一直没有结果。案件虽已终止,但执行干警却不敢有丝毫懈怠。功夫不负有心人,2019年某天,执行干警发现龙某名下开办有新卡,卡里共有余额70800元,于是迅速冻结该账户,裁定提取执行款。但问题来了,自案件生效以来,申请执行人未来法院和执行法官联系,执行干警也一直联系不上几位申请执行人。时至2020年初,因新冠疫情原因,该笔执行款一直无法送达申请执行人手中。
在疫情得到控制后,为将执行款及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遂将这一情况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于今年5月,从花垣县驱车前往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在当地,工作人员一路辗转,在两个县、两个乡镇间仔细询问,四处打听,终于顺利找到了几位当事人(其中朱某礼已经离世,后联系到其子)并亲手将执行款送到了他们手中。
“自从我儿子出事以后,家里的重担都落在我们两个老人身上,我们身体又不好,只能在自家地里种点菜维持生计,这笔钱可以好好改善我们的生活了,真的谢谢你们。”沈某飞朴实的话语中难掩激动的心情。将本就干净的凳子擦了又擦让执行干警坐,又从房间里拿出饮料硬塞给执行干警。至此,执行款顺利兑现为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花垣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全盘摸底执行案件案款收取、发放、审批情况,排查问题,及时督办发放超期限案款、认领不明等问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确保执行案款规范、透明,发放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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