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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借”给他人“取现”,男子从中获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7-03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两男子因贪念,将银行卡提供给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洗钱,从中获取好处。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均判处任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刘某(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某天,刘某告诉张某,他在帮网络赌博平台提现,让张某找一个人提供银行卡把钱取出来,可以从中拿到好处费。于是张某找到任某,向其介绍帮助提现获利情况,任某表示同意。2020年8月,任某跟随张某及刘某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手机卡、U盾交给刘某。9月,刘某通知任某24万元已到账,并告知其操作方法。就这样,三人在柜台、ATM取款机多次取款,将账户上的钱款全部取出。刘某付给任某、张某好处费各1万元,任某将其中2000元付给了张某。

  另查明,2020年9月,被害人刘某赐向在微信中冒充某领导的人指定的账户多次转账40万元。其中24万元经他人银行账户分两次转入被告人任某的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任某、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银行卡,并取现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任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任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任某、张某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28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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