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肥西法院小额诉讼团队唐琴法官通过实地走访,情、理、法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促成案件当场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赵某因为自家卫生间漏水,找到被告武某翻修,双方谈妥后,赵某将报酬5000元转账支付给武某,武某安排工人陈某进行施工。可陈某进场工作没多久,赵某发现陈某装修技术不佳,便要求陈某退场。之后,赵某多次要求武某返还已付款项,武某拒绝返还,赵某遂向肥西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当天,在庭前调解阶段,武某提出一系列答辩意见: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无正当理由违约、陈某已经完成的拆墙工作应当折价扣除……赵某一听,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卫生间漏水可不等人,自己早已找了其他工人翻修,不需要被告干了,被告应当退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想让,现场气氛剑拔弩张。为防止当事人矛盾激化,唐法官及时转变方案,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唐法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双方算了一笔经济账,将法理与情理融合起来,让他们充分权衡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武某返还赵某装修款2700元,赵某返还武某三桶防水材料。
眼见双方矛盾已经平息,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何交接这三桶防水材料,双方又产生分歧,赵某要求武某去他家中取回,武某则要求赵某送到法庭。唐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及时调整调解方案,最终赵某同意防水材料由其自行处理,抵销700元后,武某当场转账退还2000元。至此,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