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谎称可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柳某骗取37名被害人135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柳某的家属在厦门市集美区一学校附近开设校外辅导培训机构,2018年8月,柳某以该培训机构为幌子,谎称“有关系”可以办理外地户口上公办学校,以此骗取被害人卢某某共计3.2万元。直至9月开学,柳某也未帮卢某某办成其孩子的入学事宜,陆续退还1.2万元后,便不了了之。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柳某再次以类似的理由骗取韦某某等5名被害人1.7万元至3.9万元不等。
虽从未成功帮忙办理入学,然而柳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或搪塞,培训机构的家长们之间开始口口相传柳某“能办事”,使更多人联系到柳某。2020年,柳某又陆续以上述理由骗取了31名被害人的钱款,其中最大一笔骗取被害人蔡某某近6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柳某一直无业,收取被害人钱款后并未开展任何帮助入学、转学的工作,其经办的学生没有一人入读或转学成功。诈骗所得赃款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及网络赌博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3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