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祭拜时燃放爆竹而引发火灾的失火案。法官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春节时期,被告人李某来到大足区棠香街道某某湾附近祭拜其亡父,在燃放爆竹时,不慎引发火灾。李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及时采取了扑打草木、浇水等灭火措施,但仍未能灭火,最终在警察、消防队及村委会等人的全力帮助下才消灭了火势。经林业局和某林业公司调查认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6.7357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上坟祭祀燃放爆竹不慎引发火灾,导致16.7357公顷林地过火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但因李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于案发后自行购买树苗予以补种,法官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法定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该行为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扫墓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但未必需要燃放烟火爆竹以表孝心,请大家文明祭祀,用鲜花代替爆竹和纸钱,寄托哀思,谨防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