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荣昌法院审结一起因开发商排污管道设计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小区房屋受污水倒灌致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业主受损的家具家电较多且案件当事方不能就损失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方申请了物品损失的司法鉴定。因此类鉴定较为复杂,鉴定费用高昂,业主方为此预付了鉴定费18720元。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组织案件当事方及鉴定机构,对业主房屋的家具家电受损情况进行了实地勘验,并实地调解,双方最终对家具家电的损失达成一致,损失金额为9000元,业主方撤回该项鉴定。鉴定机构也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退还了业主方鉴定费13000余元。
现开发商已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结语:对专业性问题的鉴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但司法鉴定并不便宜,甚至会出现鉴定费用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特别是在财产损害纠纷案件中。因此,在处理涉鉴定案件中,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当事人鉴定风险,对一些鉴定成本过高的案件加强调解工作,争取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