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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无着落,法院调解当场付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出租车司机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一个多月没有收入怎么办?近日,綦江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引发的纠纷,被告当庭对原告进行了赔付,双方握手言和。

  娄某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因与罗某驾驶的货车碰撞发生事故,虽然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了维修费用,但娄某车辆需维修35天,这段时间内不得不停运。对于停运损失,罗某和保险公司互相推诿,经多次协商无果,娄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停运损失。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发经过、原告事故前经营收入、运营成本和保险条款约定等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庭后,承办法官结合双方证据,对双方进行调解,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继续诉讼,将会增加许多额外的人力和经济成本,也会对双方产生其余负面影响。

  经过反复劝解沟通,罗某同意赔付停运损失,娄某也合理的扣除了运营成本,并适当让步,罗某当庭向娄某支付了5500元停运损失。当事人非常感谢法院对该纠纷的迅速处理,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友好地走出法庭。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45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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