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了所欠货款,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据悉,宣城某食品经营部系宁国某超市供货商。宣城某食品经营部向超市催要货款,超市表示宣城某食品经营部供应的部分货物过期,要求退回,但扣除超市所退货物的剩余货款,超市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宣城某食品经营部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决定开展庭前调解工作,遂在开庭前联系双方当事人前往被告超市现场清点结算货款。同时,承办法官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出发,积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最终,双方当事人庭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付清所欠货款,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