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7月14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李某电话,面对李某的质疑,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李某同意还钱。次日,李某与申请人缪某一同来院,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
据悉,李某为包工头,缪某在其手下从事瓦工、装修工等工作,双方曾有多笔资金往来。2018年经对账,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之前条据作废,还欠缪某2.69万元,于2019年2月15日前还清。”但截止还款期,李某分文未还,缪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及其妻子陈某诉至法院。开庭时,李某夫妇未到庭,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李某夫妇偿还缪某借款本金2.6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依旧分文未还,无奈,缪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李某夫妇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等。得知妻子的微信账户被冻,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该笔借款系个人借款,和妻子无关,不应冻结其微信账户。电话中,执行法官耐心向李某解释,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经过近二十分钟的沟通,李某表示将主动和缪某协商还款事宜。第二天,李某与缪某一同来院,顺利达成了分期还款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