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收案与受理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313件,与上年的1375件相比,下降4.51%;受理1175件,受理率为89.49%,与上年的受理率87.64%相比,增长1.85个百分点。其中,16个州(市)收到1069件,受理1010件;滇中新区管委会收到3件,受理3件;省政府收到88件,受理32件;省政府部门中有14个单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3件,受理130件。省国家税务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受理3件,根据规定不计入本省统计数据。各州(市)间收案数量差距较大,收案最多的昆明市有288件,收案最少的迪庆州只有9件。
(二)被申请人情况
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占10.47%,县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82.21%,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4.68%。
(三)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29.96%,其中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为零;市县两级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49.53%,省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13.02%,省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7.49%。
(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领域和事项
2015年,行政复议案件仍然集中在公安、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征补)拆迁、林业、食品药品、工商、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几个主要领域,尤其是不动产登记案件从上年的10件上升到26件,上述9个领域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5.61%。
从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事项看,行政处罚、行政确权、行政确认类案件所占比重从上年的73.57%下降到72.00%,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类案件所占比重达到8.43%,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类案件所占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
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75件,加上年结转71件,共审理1246件,已审结1133件,占审理案件总数的90.93%,办结率比上年的92.58%略有下降。从审理结果看,行政复议维持率由上年的55.97%下降为52.43%;以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等直接纠错和以调解、撤回申请、和解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比重由上年的37.64%上升为41.31%。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582件,较上年的796件上升98.74%。其中,省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1件,滇中新区管委会发生行政应诉案件9件,16个州(市)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507件,省政府部门中有15个部门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55件。
(二)被告情况
2015年,发生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1276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80.66%,较上年的89.57%下降8.91个百分点;省政府及其部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6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4.17%,较上年的2.14%增长2.03个百分点。行政应诉案件在层级分布上呈上移趋势。
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1221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77.18%,主要集中在土地、房屋征补(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领域;复议机关单独应诉67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4.24%,主要集中在土地、工商等行政管理领域;共同应诉294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18.58%,主要集中在土地、不动产登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征补(拆迁)、林业等行政管理领域。
(三)一审的审理结果
2015年,根据新的统计分类方法,人民法院一审已审结的1335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合法或者有效的68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1.54%,较上年的21.63%上升幅度很大;改变类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22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6.48%,其中改变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案件183件,改变复议机关单独应诉案件15件,改变共同应诉案件22件。